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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日期:103-09-10觀看人次:1149
本部九十四年六月二日台內地字第○九四○○○八二○九號函釋,自即日停止適用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。 說明:河川區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、土地徵收補償市價之查估評定作業,各依現行「地價調查估計規則」、「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」規定辦理,旨揭號函已無適用之必要,爰予停止適用。 部長 陳威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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