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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標準」為「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」,並修正第1條及第2條附表1。
內政部 令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3年5月8日
發文字號:台內地字第1030152777號
修正「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標準」為「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」,並修正第一條及第二條附表一。
附修正「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準」第一條及第二條附表一
部 長 陳威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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