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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登記原因標準用語」暫時處分、塗銷暫時處分規定

發布日期:103-06-03觀看人次:1250

法院依家事事件法規定囑託登記機關為暫時處分登記時,請以代碼「99(限制登記事項)」,登錄內容為:「○年○月○日○字第○號,依○法院○年○月○日○字第○號函辦理暫時處分登記,內容:○○○(登錄法院裁定主文所示,命令或禁止為一定行為),限制範圍:○,○年○月○日登記」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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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3-N1.doc(doc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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